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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2023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2 点击数: ]

各位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补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1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5.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二、资助标准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资金审核

根据22号文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各学院对受理并通过资格审核且在3年补偿代偿周期的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确认。

四、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要求于2024年3月15日中午12:00前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和《2023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bfuzz@hnliansheng.com,研究生发送至研工部邮箱:ygbjzgy@163.com,并提交纸质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就业协议复印件。(其中申请表中“院系审查意见”和“财务部门审查意见”需盖章签字后再提交,财务部门意见请至财务大厅2号窗口办理。)

 

本科生提交至:师生服务中心323办公室,联系人:杨夏楠,联系电话:62336036;

研究生提交至:主楼206办公室,联系人:黄岚,联系方式:62336136。

 

附件下载方式:(http://xsc.hnliansheng.com/tzgg/eef0e376d88d4b3e8cafd0a35635e375.html)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北京林业大学学工部、研工部

                                      2024年3月8日